《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(试行)》 
 
第三条 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原则包括: 
  (一)健全机制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统一指挥、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,主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,定期演练和评价应急预案,持续改进本机构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协调机制。 
  (二)明确职责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本机构各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,以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连续性为目标,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,全面加强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工作,并制定有效的问责制度。 
  (三)预防为主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风险防范体系,对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有效地识别、分析和控制,并对风险指标动态、持续监测,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。 
  (四)处置高效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,提供充分的资源保障,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反应快速、报告及时、措施得力、操作准确,降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。  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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